基建处关于依托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的三项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0-11-11点击数:

基建处关于依托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的

三项制度

(试行)

按照《中共昆明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关于 2020 年机关作风建设提质年实施意见》(昆理工大机关党发〔20206 号),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省纪委“蹲点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提升校机关作风质量,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部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的水平和效率,经基建处2020511日处务会研究提出,特制订依托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的以下三项制度: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

1.师生来电、来访或办理咨询有关事项时,基建处无论哪个科室,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要向来电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详细了解需对方办理的事项并记录相关内容。

3.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把承办科室及承办人的有关信息告知对方,并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4.对不礼貌、不热情、态度生硬、接待不周、故意推诿而遭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基建处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首问责任人予以问责,在年度考核测评、推荐评优、职称评审推荐、干部选拔任用时予以采用。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1.师生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等。

2.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马上办理;对因程序不符、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需补充的材料等,努力实现二次办结。

3.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需协调多个部门、科室解决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部门(科室)领导。

4.对业务不熟、告知不全、解释不清、故意刁难而遭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基建处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予以问责,在年度考核测评、推荐评优、职称评审推荐、干部选拔任用时予以采用。

(三)实行“岗位 AB 角”制度

1.部门事务工作办理服务窗口岗位(如综合计划科、修缮管理科等)应在确定主要办理人(承办人)的基础上,指定 1名熟悉相关工作的辅助人员,形成岗位 AB 角,方便师生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如参建单位)办事或查询有关信息。

2. 处班子成员:处长因公因私不在岗,由副处长按照分工承担相应工作(包括招投标与合同、预结算与款项支付等);某一副处长因公因私不在岗,由处长承担相应工作(包括项目建设与修缮、部门党建与行政事务等),一般而言,处班子成员不宜2人及2人以上人员因公因私不在岗,要尽力保证2人及2人以上人员在岗。

3.各科室要公布服务窗口岗位主要办理人和辅助人员的姓名以及具体负责事项。原则上,科长、副科长不能同时因公或请假不在岗;科长因公或请假不在岗时,要明确指定由副科长或某一科员(仅限于该科室无副科长时)代责;副科长因公或请假不在岗时,由科长代责;某一科员因公或请假不在岗时,其科长要明确安排副科长或某一科员代责,甚或自己亲自代责。(具体名单和负责事项,详各科室办公桌上工作铭牌或另行贴牌公示。)

4.对没有公布、落实岗位 AB 角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责成由其立即安排落实B角并跟踪督促B角完成相应工作;若一时难以安排落实B角,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B角,完成相应工作。对因公因私请假不在岗但没有做好考勤记录的,继续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和不在岗的旷工责任。

以上制度,由基建处综合计划科负责解释。遇特殊问题,报基建处班子研究或处务会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基建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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